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年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一、查处河源市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以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食品案
2024年12月18日上午10:00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和平县某中学饭堂开展检查,检查问题如下:1.执法人员在该饭堂大门正前方的储物柜内发现有9袋预包装鸭肉,该鸭肉外包装上无任何标签标识;2.该饭堂大厅内四周均未发现张贴“餐食价格表”以及“套餐价格”。
河源市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是和平县某中学饭堂的承包商,其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定对该公司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查处和平县某幼儿园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5年4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和平县某幼儿园食堂经营情况开展检查,检查问题如下:1.厨房大门未安装不低于600mm的挡鼠板用来防止有害物种的侵入;2.厨房内部的冷藏冷冻冰柜温度显示屏无数据显示,消毒柜右侧下层的消毒灯管无法开启;3.生猪肉未按规定查验供应商资质以及进货票据。
和平县某幼儿园食堂是自主经营,其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定对该校给予警告、并加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查处和平县某中心幼儿园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2024年11月18日,我局收到精益和泰质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和平县某中心幼儿园使用的“碗”(消毒日期:2024-10-22)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学校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规定对该校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